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热浸镀专业委员会工作导则
(2012年6月修订版)
根据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章程,为充分发挥热浸镀专业委员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加强热浸镀领域企业家的联系,改善热浸镀行业的发展环境,深化科技与产业的结合,提升热浸镀行业的整体素质,特制定专业委员会工作导则。
一、专业委员会的宗旨
热浸镀专业委员会作为中国热浸镀品牌标准建设的推动者,以“推动中国热浸镀品牌企业群体崛起”为使命,以“塑造中国热浸镀品牌新形象、构建热浸镀品牌新格局”为目标,以开展热浸镀清洁生产,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高企业人才技术及综合素质为工作重点。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服务,为知名企业创建世界品牌服务,以促进中国热浸镀行业的发展。
二、专业委员会的职能
1.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有关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规划。
2.自觉加强行业自律。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切实地为企业服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和发布行业信息;开展技术咨询,组织人才培训,参与资质认证和新技术鉴定推广工作;帮助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开拓国内外市场。
4.促进清洁生产,推动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加大环保治理力度,打造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热浸镀产业。
三、专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热浸镀专业委员会是中国表面工程协会分支机构,由热浸镀行业及与热浸镀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组成。热浸镀专业委员会会员选举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四、理事会成员的条件
凡与热浸镀专业相关的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承认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章程,是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或与热浸镀专业相关的生产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内有丰富经验、显著成绩和重要影响的技术专家和高层管理人员,热心行业工作,愿为热浸镀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有加入理事会的意愿,均可被选举为理事。
五、理事会的选举程序
理事会的选举程序如下:
1.专业委员会会员均可通过填写《热浸镀专业委员会理事推荐表》自荐或推荐理事候选人,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2.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对会员自荐或推荐的理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统筹协调,拟订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候选人名单;
3.专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
4.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5.选举结果报请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秘书长审批。
六、理事会职权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热浸镀专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组织会员进行热浸镀相关标准制定与执行,推动标准化规范化进程;
3.组织行业各项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审议批准专业委员会规章制度;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七、理事的权利
热浸镀专业委员会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中国表面工程协会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2.听取和审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对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4.免费在专业委员会的网站发布会员最新动态,在网站上对理事及所在企业及其主要领导做200字左右的简介;
5.有机会受邀在热浸镀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大型活动中担任评审委员;
6.所在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专业委员会大型活动的合作单位;
7.参与专业委员会各项大型活动,可享受注册费价格8折优惠:1个标准展位费8折优惠;
8.优先共享专业委员会的品牌资源、专家资源和客户资源等。
八、理事的义务
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热浸镀专业委员会理事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2.执行专业委员会决议及接受本专业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3.协助专业委员会开展有关标准制定工作;
4.向专业委员会提供有关技术信息资料;
5.按时参加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6.按规定缴纳会费。
九、会费标准
1.理事会费:每年5000元;
2.副理事长会费:企业单位每年50000元,高校和科研单位每年5000元;
理事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业委员会活动的,经提示仍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出。
理事会的续费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