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违法企业法人代表信息将被公开

创建时间:2016-06-13 05:41

  对于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要求地方向社会公开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等信息。同时,对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较少且环境质量一段时期得不到有效改善的地市,环保部将适时要求相关地市政府说明情况。


  就中央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环保部今日公开发布相关指导意见,就环境监管提出一系列要求。其中,包括完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


  环保部要求各地,对于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实施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开执法监管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等信息;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存在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等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在移交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环保部表示,对于一些地区环保工作不够有力且环境质量一段时期不升反降的地市,环保部将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取缔“十小”企业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于2016年底前完成的重点工作。对此,环保部要求,各省对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10个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在此基础上,确定“十小”企业名单并全部予以取缔。对于其他行业污染严重、达标无望的小企业,也要依法实施取缔。取缔情况应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


  就严格环境准入,环保部提出,全面开展产业园区、公路铁路及轨道交通、港口航道、矿产资源开发、水利水电开发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对于重点领域相关规划未依法开展环评的,不得受理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于已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要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同时,严禁新增低端落后产能,环保部要求,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国家明令禁止审批的项目,各地必须严格执行。


  近年来,环境服务市场逐渐活跃,环保部提出,严格依法监管环境服务市场,对于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的、伪造或篡改监测监控数据的,不仅要追究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还要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建设和运营单位责任,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给予联合惩戒。对于环境监测机构在监测服务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也要依法追究责任,向社会公开,并限制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环保部要求,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企业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除依法实施其他处罚外,还要加一倍征收排污费。”环保部表示,同时存在超标和超总量排污的,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淘汰类的,要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环保部表示,将研究增加排污收费种类,推动对挥发性有机物和施工扬尘等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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