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部门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创建时间:2016-07-06 05: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令

  第3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我们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徐绍史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苗 圩

  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

  国土资源部部长 姜大明

  环境保护部部长 陈吉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杨传堂

  水利部部长 陈 雷

  商务部部长 高虎城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李 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肖亚庆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王 军

  国家林业局局长 张建龙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宝荣

  2016年6月24日

  附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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